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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年陕西省中小企业技术改造专项奖励资金项目

2019-10-10 08:21:28  1841次浏览 次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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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贯彻《中小企业促进法》和省委、省政府《关于推动民营经济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意见》,落实《〈中国制造2025〉陕西实施意见》,推动中小企业加大技术改造力度,加快转型升级步伐,促进中小企业高质量发展,依据《陕西省中小企业技术改造专项奖励资金管理办法(试行)》,决定组织申报2019年省级中小企业技术改造专项奖励资金项目。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支持范围和方向

(一)智能化改造项目。支持利用先进自动化生产设备进行技术改造升级,支持应用智能装备与系统、物联网技术、大数据应用等新一代技术,具有“信息化、数字化、网络化”等特征的智能化改造项目。

(二)技术创新和科技成果产业化项目。支持企业技术中心、工程实验室等创新载体的改造提升;支持加快自主创新成果应用,加速产品升级换代,提升产品质量的项目。

(三)生产装备更新换代项目。支持企业淘汰老旧设备,购置先进适用设备,提升装备水平的改造项目。

(四)绿色发展项目。支持应用国内外先进节能、节水、废水水质提升等技术和工艺,提高能源资源利用效率,以及企业加强生产的改造项目。

(五)中小企业创业创新项目。支持科技型中小企业、初创期科技型企业加大科研技术投入,提升技术创新能力和水平;支持中小微企业“专精特新”发展。

专项资金对贫困地区及革命老区产业项目、苏陕扶贫协作项目倾斜,对在贫困地区投资建厂的企业优先给予支持。

二、支持方式

项目支持方式以贷款贴息和奖补为主。

(一)贷款贴息。支持中小微企业以银行贷款和合法的非银行性质贷款机构贷款进行技术改造的项目。贷款贴息额度或融资贴息额度比例不高于已到位项目贷款额的10%,单个项目贴息上限不超过500万元。

(二)以奖代补。支持中小微企业以自有资金进行技术改造的项目。奖补额度不超过项目设备类固定资产投资额的10%,不超过200万元。

三、申报条件

(一)申报单位须在陕西省境内登记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中小微企业。申报单位生产经营状况正常,依法纳税,财务制度规范,无不良信用记录,遵守国家法律法规,近年来无违法记录。

“中小微企业”是指符合《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和国家统计局《关于印发统计上大中小微型企业划分办法(2017)》的通知(国统字〔2017〕213号)中规定条件的中小微企业。

(二)项目资金来源明确,投资结构合理,技术、工艺水平须达到国内或行业先进水平。项目须符合生态环境部门相关规定和要求。

(三)项目类别分为三类,申报时根据企业实际情况任选一类进行申报。

1.设备更新类项目。设备须在2018年1月1日--2019年9月30日期间购置,以设备购置时间为准。

2.技术改造扩建类项目。项目应符合相关产业政策,对应《工业企业技术改造升级投资指南(2019年版)》的领域和重点,须为2018年1月1日以后备案的已完工项目或截至2019年9月30日已完成项目投资额50%以上的项目,项目备案、核准以及土地、环保、规划等手续齐全。

3.新建类项目。符合《陕西省工业企业技术改造指导目录》的新建项目,对其购置的关键、核心设备投资在300万元以上,按实际购置金额的5—10%给予补助,不超过500万元。新建项目须为2018年1月1日以后备案开工、截至2019年9月30日已完成项目投资额50%以上项目,项目备案、核准以及土地、环保、规划等手续齐全。

四、申报资料

(一)基础资料:

1.陕西省中小企业技术改造专项奖励资金申请书(封面)。

2.企业申请专项资金报告(含企业基本情况、更新设备情况和项目基本情况、申请资金额度等)。

3.申报单位“多证合一”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4.县(区)工信主管部门和财政部门申请报告(须有对项目真实性、有效性的审核意见)。

5.专项资金项目申请表、项目单位基本情况表、绩效评价目标申报表。

6.项目申报资料真实性承诺书。

(二)各类项目还须提供以下具体资料:

1.设备更新类项目

(1)更新设备已投入资金凭证汇总表。

(2)更新设备已投入资金凭证复印件(包括购买设备合同、购买设备、银行转账凭证、银行流水单),银行相关凭证需加盖银行公章。

(3)申报单位2018年度会计报表及审计报告复印件(包括资产负债表、现金流量表、损益表)。

(4)更新的设备应提供环保达标合格证明复印件。

2.技术改造扩建类项目、新建类项目

(1)政府相关部门出具的项目批复或备案(核准)文件复印件。

(2)具有资质单位编制且经政府生态环境部门审批的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或环境影响报告表;经政府生态环境部门审批备案的项目环境影响登记表或政府生态环境部门出具的项目符合环保要求(无环境影响)的意见。

(3)项目涉及新征土地的,需提供自然资源部门出具的项目用地审批意见复印件。项目不涉及新征土地的,提供原有土地证、项目规划文件或场地租赁合同复印件。

(4)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

(5)项目已投入资金凭证汇总表。

(6)项目已投入资金凭证的复印件(包括购买设备合同、购买设备、银行流水单,以及已发生的贷款合同、资金进账单、付息凭证等)。

(7)申报单位2018年度会计报表及审计报告复印件(包括资产负债表、现金流量表、损益表)。

五、申报程序及要求

(一)各市(区)工信主管部门和财政部门要完善和规范项目申报审核及推荐程序,公开公平公正地组织项目申报,并对申报项目进行实地核查,对项目真实性负责。对以虚报、伪造、关联交易等手段骗取财政资金行为按相关法律法规严肃处理,3年内取消申报资格。

(二)申报单位按属地化管理原则向所在地县(区)工信主管部门和财政部门提交申请报告和项目资料;经县(区)两部门审核后,报所属市(区)工信主管部门和财政部门审核;市(区)两部门审核后,根据项目设备类固定资产投资额度分类实施:

1.设备类固定资产投资1000万元(含)以上项目,由各市(区)工信主管部门和财政部门审核后推荐至省工信厅和省财政厅。

2.设备类固定资产投资50万元(含)至1000万元以下项目,各市(区)工信主管部门、财政部门根据省级预算控制和本级当年技改项目实际需求组织项目申报和审核批复,审核过程应严格执行《陕西省中小企业技术改造专项奖励资金管理办法(试行)》,聘请第三方中介结构参与项目审核或聘请专家进行项目评审,确定项目报省工信厅、省财政厅备案后,由各市(区)工信主管部门和财政部门负责实施。奖励资金由省工信厅与省财政厅根据相关政策目标和测算系数测算分配到各市(区)。

(三)省内高等院校、省级以上科研院所、省级单位认定的各类工程、研发中心用于提升我省中小企业技术科研能力、新产品开发、产学研合作等项目,直接向省工信厅与省财政厅申报。

(四)采取线上线下相结合的申报方式,项目纸质资料与电子文档资料同时上报。项目单位登陆“陕西省财政专项资金项目库管理系统”(http://xmk.sf.)在线填报相关信息。

(五)每个法人单位原则上只能申报一个项目,2019年已通过其他渠道获取中央或省级财政资金支持的项目单位,不再重复支持。

(六)市(区)工信主管部门、财政部门请于2019年11月5日前向省工信厅、省财政厅上报2019年陕西省中小企业技术改造技改专项奖励资金申请报告(将陕西省中小企业技术改造专项奖励资金项目汇总表作为附件)和项目纸质资料(一式5份,其中省财政厅1份),并通过“项目库管理系统”上报项目电子文档资料,超过规定时限不予受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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