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 首页 >详细页面
    联系我们

    地址:合肥市庐阳区北城大道北创智天地A-1号

    联系:叶女士王先生

    手机:

    Q Q:2696824975

    小程序

    合肥承兑汇票保证金垫资,诚信合作每一位客户

    2024-12-03 09:59:01 182次浏览
    价 格:面议

    收款人是汇票上记载的受领汇票金额的初票据权利人。收款人名称不得更改,更改的银行承兑汇票无效。

    出票日期必须按照《支付结算办法》附件一的规定书写。出票日期不得更改,更改的银行承兑汇票无效。

    出票人在汇票上注明"不得转让"字样的汇票丧失流通性,其后手不得再转让。

    见票即付的汇票无需提示承兑。

    定日付款或者出票后定期付款的商业汇票,持票人应当在汇票到期日前向付款人提示承兑。

    见票后定期付款的汇票,持票人应当自出票日起1个月内向付款人提示承兑。

    汇票未按照规定期限提示承兑的,持票人丧失对其前手的追索权。

    承兑是指汇票付款人承诺在汇票到期日支付汇票金额的票据行为。承兑是汇票中特有的一种票据行为。

    付款人承兑商业汇票,应当在汇票正面记载“承兑”字样和承兑日期并签章,见票后定期付款的汇票,应在承兑时记载付款日期。在实务中,银行承兑汇票的承兑文句(即“承兑”字样)已经印在汇票的正面,如“本汇票已经承兑到期无条件付款”、“本汇票已经承兑,到期日由本行付款”等,无须承兑人另行记载,承兑人只需在承兑人签章处签章并在承兑日期栏填明承兑日期即可。

    银行承兑汇票的承兑银行,应按票面金额向出票人收取万分之五的手续费。

    付款人承兑商业汇票,不得附有条件。承兑附有条件的,视为拒绝承兑。

    申请人应具备的条件

    (一)依法登记注册并有效的企业法人或其他经济组织,并依法从事经营活动;持有中国人民银行核发的“贷款卡”;

    (二)与出票人或前手之间具有真实合法的商品交易关系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三)在开户行开立结算账户;

    (四)非银行承兑汇票的出票人;

    (五)满足开户行要求的其他条件。

    网友评论
    0条评论 0人参与
    最新评论
    • 暂无评论,沙发等着你!
    被浏览过 2089462 次     店铺编号10543388     网店登录     免费注册     技术支持:欢乐庆     帅国莉    

    13

    回到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