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 首页 >详细页面
    联系我们

    地址:北京市

    联系:陈总

    手机:

    小程序

    北京住房公积金怎么取出来,快速,无隐形消费

    2024-12-03 06:53:01 61次浏览
    价 格:面议

    无发票租房提取住房公积金

    办理途径有三种:

    途径一:通过住房公积金网上业务系统申请,网上办结。

    步,登录系统。

    登录北京住房公积金网(),点击首页右侧【个人网上业务平台】,选择【个人网上业务平台(北京中心)】,认真阅读登录提示后,点击【北京市统一身份认证平台登录】。您可选择“账号登录”登录北京住房公积金网上业务系统。

    提示:如果未在北京市统一身份认证平台注册的用户,请您先完成注册后再登录。

    第二步,选择提取事项,录入提取信息。

    点击页面左侧【我要提取-提取住房公积金-提取申请】,点击【5.租房提取】,阅读并勾选《个人信息核查授权、承诺书》后进入事项申请界面。

    “基本信息”栏目下展示用户基本信息。选择【租房类型】为“无发票租房”。“婚姻状况”如为已婚或离婚、且可通过民政校验通过的,自动导入婚姻信息;如无法校验,需录入相关信息,并上传相关影像;如未婚,选择“婚姻状况”为“未婚”即可。

    在“提取人账户相关信息”栏目下,选择【收款人公积金用卡银行】,系统自动显示相应的公积金用卡卡号。

    如申请人希望使用本人的其他银行卡(应为人民银行规定的I类银行结算账户)办理提取时,可点击【添加新卡】,选择需要添加的“银行名称”,录入“银行卡号”,点击【确认添加】,添加成功后,选择【收款人公积金用卡银行】即可。每名缴存职工本人名下可持有多家发卡银行的公积金用卡,每家银行限一张。

    在“约定提取信息”栏目选择约定提取日,约定提取周期默认为“月”,系统反显“约定下次支付日期”。

    如申请人希望在本次事项到期后,自动办理新一年无自有住房(每月提取2000元)提取住房公积金申请的,可勾选页面下方“本人同意在事项到期后系统自动接续申请”。新事项发起时,申请人符合本事项提取条件的,提取资金将自动划入申请人公积金用卡账户。

    核实提交信息无误后,可点击【提交】。在提交成功页面,如需留存申请回单,点击【打印回单】,打印《北京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业务凭证回单》,如需查询业务办理机构,点击【经办网点】,点击【确定】,提取申请完成。

    第三步,查看进度。

    申请事项提交成功后,可点击页面左侧【我要提取-提取住房公积金-已申请提取事项记录】,查看申请进度。点击【查看明细】,可以查询已申请事项详情,点击【打印回单】,可以补打《北京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业务凭证回单》。

    原有租房提取事项中断后再次办理提取住房公积金

    办理途径有两种:

    途径一:通过住房公积金网上业务系统办结。

    个人网上业务平台后,点击页面左侧【我要提取-提取住房公积金-已申请提取事项管理】,点击提取事项右侧的【约定提取管理】,进入约定提取管理页面:

    在“公积金约定提取信息”栏目下,选择“约定提取日”,“约定提取周期”默认为“月”,系统自动反显“约定下次支付日期”。

    在“收款银行账户信息”栏目下,点击【选择收款账户】,可选择公积金用卡,如申请人希望用本人的其他银行卡(应为人民银行规定的I类银行结算账户)办理提取时,可点击【添加公积金用卡】,选择需要添加的“银行名称”,录入“银行卡号”,点击【确认添加】,添加成功后,再次选择【收款人公积金用卡银行】即可。

    点击【提交】,系统显示办理成功。在提交成功页面,如需留存申请回单,点击【打印回单】,打印《北京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业务凭证回单》。

    途径二:通过住房公积金业务柜台办理。

    本人办理的,携带本人身份证原件(或人脸识别)选择任意的管理部及受托银行代办点办理。

    单位经办人办理的,单位经办人携带身份证原件(或人脸识别)、申请人身份证原件(或人脸识别)及《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个人授权、承诺书》,选择任意的管理部及受托银行代办点办理。

    委托他人办理的,被委托人携带委托人及被委托人身份证原件(或人脸识别)、《个人授权委托书》、《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个人授权、承诺书》及上述材料,选择任意的管理部及受托银行代办点办理。

    变更租房提取类型

    通过个人网上业务平台、北京公积金APP或京通小程序办理时,如已满足短支付周期,可直接申请新的租房提取类型,操作流程与上述“一至四”操作基本一致。待新申请租房提取类型审核通过后,原租房提取将被自动终止。

    通过住房公积金业务柜台办理时,如已满足短支付周期,办理流程同新申请租房提取一致。

    约定提取

    公积金约定提取是指因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及偿还住房贷款本息等情况而办理公积金提取的职工及其配偶,向公积金管理中心提出相关申请,按照申请时填写的约定时间,由公积金管理中心按时将提取的公积金转入职工本人的公积金联名卡储蓄账户中。

    网友评论
    0条评论 0人参与
    最新评论
    • 暂无评论,沙发等着你!
    被浏览过 209400 次     店铺编号35226358     网店登录     免费注册     技术支持:欢乐庆     杨敏    

    1

    回到顶部